庞朝平在案件材料上签字
以正当合法途径取得经济收入方能心安理得,反之则会后患缠身、得不偿失。庞朝平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站长,在即将退休之际,因抑制不了贪念,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惠农资金,最终东窗事发,身陷囹圄。
想发财,无中生有
庞朝平的家乡顿谷镇旧金村,地处博白县西南部,距县城30多公里,山多林密,坡地肥沃,适宜种植柑橙、龙眼、荔枝等果树和黄榄、黑榄、八角等农产品(000061)。
怎么给家庭增加点额外收入呢?常年服务农业、服务农村的庞朝平终究还是脱不了“靠山吃山”的观念,他决定投资赁地搞熟门熟路的种植。
2015年初,庞朝平在老家以其堂弟庞某的名义租用周边部分村民的120亩土地经营果园,种植柑橘等品种。由庞朝平负责筹资投入,庞某则单出劳力和负责果园日常管理。为了进一步拓展果园种植规模,2015年8月25日,庞朝平又以庞某之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在此果园的基础上成立了“恒庆家庭农场”,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庞某,经营范围为农作物、水果种植、销售。
时隔不久,广西出台了扶持粮食及农林产业的政策。2015年11月23日,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自治区粮食及农林优势特色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法人类申报主体应当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经工商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或者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同时要求截止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有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或者增加农民收入的能力和实绩记录等。
面对突如其来的“利好消息”,庞朝平欣喜异常,感觉当初的投资十分对头。他认为,堂弟庞某所经营的“恒庆家庭农场”可能纳入享受财政补助之列,可以从中拿到一笔额外收入。
然而,高兴似乎过早。时任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站长的庞朝平,在对上述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经比照《通知》提出的各种条件和要求,发现其实际经营的“恒庆家庭农场”在申报主体、面积及成立时间上均与申报的条件相去甚远。
机会难得,机不可失。庞朝平苦思冥想,想到一招“无中生有”的计策。2016年5月,为获取扶持资金,庞朝平和庞某经商量后,决定再以庞某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然后以该合作社名义去申报项目扶持资金。后庞朝平指使庞某收集了符某、王某等30个当地村民的身份证,在这30名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编造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等虚假材料,并以庞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了“博白县禾呈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禾呈合作社”)。
然而,庞朝平再仔细一核对,发现“禾呈合作社”的经营土地面积并未达到《通知》要求的种植亩数。2016年9月,为了使“禾呈合作社”的种植面积达到申报材料所要求的250亩以上,以获取更多的项目扶持资金。经庞朝平指派,庞某找到拥有200多亩果园的当地种植户冯某商量,让冯某加入了“禾呈合作社”成为第31位社员。经过这么一弄,总算凑够亩数,并且还超出了要求达到的种植面积,使申报面积达到350亩。而冯某压根只是挂名社员,实际上还是各干各的果园,各收各的果子。
编材料,骗取补贴
在完善“禾呈合作社”相关经营事项后,万事俱备,只欠材料。2016年8月,精通业务的庞朝平和庞某等人一起共同编造、完善了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项目申报表、申报请示等申报材料,并交到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申报扶持资金。身为该站站长的庞朝平积极参与申报材料的筛选、推荐、收集汇总上报以及检查、验收等工作。
在准备申报财政补助材料期间,庞朝平向参与申报、检查、验收等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人员逐一打招呼,让“禾呈合作社”提交的“博白县优质特色水果柑橘标准园创建示范项目”的申报材料一路绿灯。虽然期间需要补齐相关材料,但还是畅通无阻地通过筛选、推荐、审批、检查、验收等相关程序。2017年6月29日,博白县农业局、博白县经济作物站组织工作人员对“禾呈合作社”的优质特色水果柑橘标准园创建示范项目进行验收,庞朝平等验收人员一一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至此,庞某的“禾呈合作社”申报扶持资金事宜顺利通过。
而后,这“凑合”而成的“禾呈合作社”先后两次获得了国家扶持资金共计40万元。庞朝平并未按照规定将扶持资金40万元用于“禾呈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既没有用于开展水果种植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也未用于给社员分红,仅仅根据协议规定支付给帮扶贫困户8户的分红共计6.4万元,支付给村委会产业分红8000元,其余32.8万元据为己用。
退赃款,获刑三年
2018年5月,博白县监察委通过工作渠道发现庞朝平涉嫌做假材料骗取国家扶贫项目补贴资金,决定对庞朝平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因庞朝平涉嫌贪污罪,2018年5月11日,博白县检察院决定对其刑事拘留,同日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2018年5月21日,庞朝平被依法逮捕。
2018年8月3日,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博白县监察委移交的材料以及该局调查,确认“禾呈合作社”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登记行为,决定撤销“禾呈合作社”的设立登记。9月3日,庞朝平的家属梁某代其向博白县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10万元。
2018年11月23日,博白县检察院将庞朝平贪污案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庞朝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庞朝平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2.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日,庞朝平的家属梁某代其向法院退出赃款人民币22.8万元)。
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庞朝平提出上诉。2019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