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然而在涂料行业,这条法律在很多时候被视若无睹,甚至有人为了利益不惜屡次以身试法。
不久前,有湖北的涂料厂家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将知名商标名称标注在自家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在油漆桶后侧不起眼处辅印自家商标共同使用,以假乱真,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相关责任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批捕。
据了解,此厂家已不是第一次因假冒注册商标受处罚,其于2011年和2013年5月就因贴牌和假冒名牌油漆被相关部门分别处以2万元和5万元罚款。而两次处罚之所以没有让厂家收敛,更造就了此次生产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从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持续了两年之久,是因为几万元行政罚款与巨额售假利润比起来微不足道。
在相关媒体的报道中,还有涂料经销商的影子,但经销商却不是以受害人的身份出现,而是助纣为虐地“虽然知道厂家推销的油漆是假冒产品,但还是趋之若鹜。”让他们趋之若鹜的原因是低廉的油漆批发价,据悉,正规华润、多乐士批发价为每组140元至200元不等,而商家假冒的各类油漆价格要便宜三成左右,每组42元至56元不等。由此看来,这中间牵涉的巨大的利益链条才是“傍名牌”假冒屡禁不止的关键。
正所谓“有需求就有市场”,在利益使然下,厂家的行为可以用“肆无忌惮”来形容,甚至为了节约成本,增加利润,厂家还擅自更换添加原料,比如将市场价约每吨5300元的二甲苯换成市场价为每吨3700元的三甲苯。2011年至2014年间,此厂生产的原料不明、危害极大的假油漆先后销往湖北、江苏、江西、安徽等省地,销售下线多达105家,使无数的涂料消费者受害。
事实上,一直以来,“傍名牌”行为因为涉及地域范围广、影响大而危害性很强,但有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了对品牌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品牌的保护力度,却仍然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有的厂商将已注册的著名商标作为自己公司的字号。对这方面的监管,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规定,工商机关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因此有关法律法规需适当细化规定流程,最大限度的加强品牌的保护力度。
不过从此次事件的处罚情况来看,相关执法部门打击“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在不断加大,规范性也在不断完善。另外,很多被傍的涂料品牌也是化被动为主动,有专门的机制来应对假冒自家商标的行为;且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提高,也将进一步压缩“傍名牌”行为的生存空间;当然,更主要的还是和假冒厂家处在同一利益链条上的假冒涂料产品经销商,要认识到假冒伪劣的危害,不被利益驱使,如果经销商和消费者都不买“傍名牌”的帐,那“傍名牌”的行为销声匿迹将指日可待。